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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同业挖人屡见不鲜 但会涉嫌不正当竞争吗

发布时间:2017-03-12 10:43:45 所属栏目:百科 来源:百度百家
导读:副标题#e# --> 互联网公司间人员流动很频繁。 这种频繁,一方面,体现在数量上,另一方面,体现在频次上。 很多公司的员工可能在百度、搜狐、腾讯、阿里巴巴等各类公司间流转了一遍。 但是,有的流动则不太正常。 比如,先是一个负责人走了,接着是一个小组

  如果因为竞争对手的不当“挖人”,不仅可能使得原公司的领先优势被放慢,更重要的是,竞争对手通过“挖人”可提前获知该公司产品方向,通过加码投入,可能在短期内使得自身的技术或产品优势大幅提升。

  而在华为前研发人员泄露内部资料事件中,前研发人员基于此前在华为工作的积累,离职后很快提交了与儿童智能手表天线相关的专利。

  简单说,表面看是人走了,实际可能还会同步带走相应的技术成果。

  这种“带走效应”,一种体现是直接带走了原来的工作成果,另外一种则是影响了原来的工作进度,比如原定的产品发布或上市日期被迫延后等等。

  对于这种“带走效应”,如果仅局限于劳动合同关系范畴予以考察,将当事双方现定于公司与离职员工,可能对实施“挖角”的公司规制效应并不显著。

  而在高德诉滴滴系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高级技术人员胡某,同时也是另外6件离职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关键所在。

  简单说,恰是因为胡某基于在原公司长期工作的缘故,形成的稳定工作关系和信任关系,再加上滴滴公司可能以“高薪”相诱,使得胡某在高德公司中的相关团队6名重要工作人员,相继加入滴滴公司。

  从离职员工与原公司的关系,离职员工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是无需争议的。

  但问题的焦点在于:竞争对手“挖人”的做法,“先挖人核心人员再依靠其带走原团队核心成员”的有组织挖人做法,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而这也正是高德诉滴滴系列不正当竞争案件最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所在。

  目前,该系列案件法院还在审理中,但最终法院的判决,可能会对当前盛行的各种“同业挖人”做法产生重要的影响。

(编辑:宁德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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