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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MP3歌词搜索被判侵权赔6万

发布时间:2016-12-14 18:43:00 所属栏目:交互 来源:http://www.haoqq.net
导读: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起诉百度公司音乐歌词搜索侵权一案,百度公司败诉。根据法院判决,百度公司需停止在其经营的百度网以网页快照形式提供涉案50首歌曲的歌词内容,并赔偿音著协著作权使用费5万元和1万余元的诉讼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起诉百度公司音乐歌词搜索侵权一案,百度公司败诉。根据法院判决,百度公司需停止在其经营的“百度网”以“网页快照”形式提供涉案50首歌曲的歌词内容,并赔偿音著协著作权使用费5万元和1万余元的诉讼支出。

  据本案原告音著协介绍,自2005年起音著协就接到其会员投诉,称百度网大量侵权提供歌曲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音著协多次与百度公司联系交涉未果。2008年1月音著协正式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犯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爱我中华》等50首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10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音著协将赔偿请求变更为5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百度公司认为,其经营的“百度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本身不提供歌词内容,网页显示的歌词系以“网页快照”形式展示的第三方网站内容,不构成侵权行为;同时,百度网在接到本案诉讼通知后立即断开了与涉案歌曲歌词的链接,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而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音著协则认为,百度公司的涉案行为不是网络搜索服务行为,而是直接从事的侵权行为:百度网对涉案歌曲的歌词系全文浏览,且是同步展示歌词的深度使用,并可提供下载传播服务,且歌词内容并非存储在第三方网站;同时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百度公司称“已经断开涉案歌曲的链接”,在法院组织的现场勘验中涉案部分歌曲的歌词还在百度网上传播,因此百度公司一直在进行侵权行为。

  在案件审结后,音著协副总干事兼法律部主任刘平表示,海淀法院的这一判决虽然仅是一审结果,但毕竟开创伊始,好似隆冬中的一缕阳光,足以令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欢欣鼓舞。

(编辑:宁德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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